外贸企业如何处理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情形发表时间:2025-07-02 10:34 ![]() ![]() 外贸企业办理货物出口,在起运港装箱时将货物错装,目的港将货物退回后,需要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《出口货物已补税(未退税)证明》,办理清关手续后,再次办理出口。 一、《出口货物已补税(未退税)证明》适用情形: 1.出口货物报关离境、因故发生退运、改单、撤单,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的,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《出口货物已补税(未退税)证明》,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退运、改单、撤单手续。 2.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6号关于发布《启运港退(免)税管理办法(2018年12月28日修订)》的公告规定:第十一条 货物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,海关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的,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《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(未退税)证明》,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具证明时,应使用撤销数据进行审核比对。出口企业未申报退(免)税的,不得再申报退(免)税;已申报办理退(免)税的,应补缴已退(免)税款。 二、《出口货物已补税(未退税)证明》开具流程: 1.登录电子税务局。点击【我要办税】-【证明开具】-【开具出口退(免)税证明】-【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】功能菜单。 2.点击“新增”按钮,弹出【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采集】页面。 如该出口货物报关单尚未用于申报退(免)税,则无需填写原退(免)税额、业务处理方式、进货凭证号等信息。 如该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办理退(免)税,则需填写原退(免)税额、业务处理方式、进货凭证号等信息,业务处理方式为“冲减”或“补税”。如业务处理方式选择“补税”,还需录入缴款书号码和补缴税额。 3.需要修改信息时,点击明细数据对应的【编辑】按钮,弹出“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编辑”页面,可对已采集的数据进行修改。 4.数据处理完毕后,点击【提交申请】按钮。 5.点击【数据自检】按钮,提示开始自检,稍后通过【自检查询】查看自检情况。如自检不存在疑点,则可进入下一步。如自检存在疑点,点击【自检查询】按钮,弹出“疑点详情”页面,可点击“警告类”“错误类”切换页面,点击“导出”可将疑点信息导出成Excel文档。6.如需上传资料,点击“上传资料”按钮,弹出【上传资料】页面。以内蒙古税务局为例,一般情况下是不用上传资料的。 7.纳税人填写完成,确认无误后,点击【提交】按钮后提交,显示申请成功。 8.如想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,点击【我要查询】-【一户式查询】-【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】-【退税审核进度查询】。 9.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获取纸质证明。目前,电子税务局尚不能自主打印,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打印纸质证明并盖章。 10.凭《出口货物已补税(未退税)证明》到海关办理清关手续后,办理货物的再次出口。 ![]() ![]() |